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|
一、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 規定辦理。
二、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,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,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提出,。
三、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「臺北市實 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」網址:https://teecid.tp. edu.tw/與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,網址: https://tpnee.tp.edu.tw/。
四、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,學生之法 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,應於111 年10月1日(星期六)至111年10月31日(星期一)前完成 線上申請並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,逾時將不再受理申請,並於111年10月31日(星期一)下午4時前,將「申請 表」、「家長需求表」兩份親簽紙本文件,送至南港國小。
五、其它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,倘有疑問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 新發展中心温老師,電話:( 02)25626552分機1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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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9-2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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