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何秀娟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(一)初審
學生挑選自己創作的3件或6件作品,一二年級送交班級導師,三至六年級送交班級美勞老師進行初審,初審無名額限制,歡迎並鼓勵所有學生參加。
老師於報名表上之初審評審欄位,勾選通過項目及初審結果。
繳交3件作品可在小畫家藝術護照核蓋認證章一枚,6 件作品可核蓋二枚。
班級初審日期:114年 10月15日(三) 至10月23日(五),交至班級美勞老師。
(二)複審
老師完成初審後,填寫參加名冊(附件四)(已貼上各班名單放置於T:教務處/設備組/03兒童美術創作展(金銀銅),並將獲選參加複審的作品(每班1~10件)及報名表送至教務處設備組。
由本校成立之評審小組進行複審,依比例給予「金牌」、「銀牌」、「銅牌」獎項鼓勵。
獲金牌作品將代表本校參加每年12月所辦理的「臺北市兒童美術創作展」決選,決選由臺北市承辦學校統一辦理。
複審作品繳交日期:114年 11月3日(一)至 11月5日(三) 交至教務處。
(三) 詳細辦法請詳閱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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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0-0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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